补贴“免申即享”、资金池互通互用……解决企业融资难题,珠海拟出台新政!
企业补贴
实行“免申报享受”方式申领,
避免企业不会申报、错过申报;
打通“风险补偿资金”
“转贷过桥资金”两个资金池,
实现互通互用,
既为企业提供更多转贷过桥资金
又发挥为企业贷款增信作用
……
解决企业融资难题,
珠海拟出台新政!
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,落实“产业第一、制造业优先”工作部署,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,深化企业普惠金融服务,近日,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《珠海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)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。
《意见稿》共八章二十二条,主要包括合作机构条件、支持方式、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及使用、贷款贴息资金办理流程及标准、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及使用流程等内容。
《意见稿》提到,珠海市“四位一体”融资平台(以下简称融资平台)是指由政府、金融机构、担保机构(或保险机构)和贷款企业(或转贷企业)共同组成的,旨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合作方式。
《意见稿》
有哪些修订亮点值得关注?
一起来了解吧~
《意见稿》提出,把“4+3”支柱产业企业等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,风险补偿范围扩展至产业贷、目录贷、首笔贷、供应链贷等11类项目,贴息支持范围调整为目录贷、信用贷、支小贷和担保贷4类项目。
其中,目录贷以“白名单”方式进行支持,如专精特新、小升规、独角兽、比赛获奖等企业,信用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、制造业、信息传输业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,担保贷也突出了以“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”领域企业为主,突出制造业优先并兼顾普惠性,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扶持精准性、实效性。
提高政策措施可操作性《意见稿》提出,风险补偿实行“免申即享”,符合条件企业贷款项目直接列入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。其中,银行直接发放贷款的采取“先补偿后追偿”方式使用风险补偿资金,风险补偿从以单个企业贷款计算额度,调整为“盘子对盘子”,以银行贷款总额一定比例内进行补偿,有利于银行利用补偿增信加大企业资金投放。通过担保发放贷款的采取“先追偿后补偿”方式使用风险补偿资金,有利于解决担保机构代偿追偿时间长、核销难问题。
打通资金池《意见稿》提出,打通“风险补偿资金”“转贷过桥资金”两个资金池,实现互通互用,资金平时用作转贷过桥,需代偿再支付,既为企业提供更多转贷过桥资金又发挥为企业贷款增信作用,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,资金池规模扩大后将进一步拓展转贷过桥业务合作银行。同时建立资金管理机制,委托国有金融服务企业集中管理资金池,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增强规范性。
优化企业申领补贴流程《意见稿》提出,企业补贴实行“免申报享受”方式申领,企业只需完成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注册、填写补贴资金拨付账号等基本信息即可,由金融机构提供“阳光代办”服务,代企业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,避免企业不会申报、错过申报,减少企业收集整理、扫描上传、打印装订申报资料的麻烦,同时取消“还清银行贷款才可申请贴息”的要求,进一步提高企业享受补贴资金的时效性。
修订对照表
专项资金的来源、
使用范围及使用原则
修订前
VS
修订后
来源:省市财政安排;使用范围:信贷风险补偿、贷款贴息和转贷过桥。
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不变。增加内容:1.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转贷过桥资金共同使用;2.资金使用实行自愿申报、总额控制、依规审核、社会公示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。
相关说明1.两资金互通互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;
2.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原则。
支持企业类型
修订前
VS
修订后
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的中型、小型和微型企业。
在珠海辖区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所属产业不属于《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》划定的“限制”与“禁止”类产业范畴,以及不属于金融、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的企业。
相关说明扩大至大型企业,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我市企业,扩大企业受惠面。
合作机构条件
修订前
VS
修订后
包括银行、小贷公司、担保与保险公司和转贷过桥服务机构。
包括银行、担保与保险公司、资金管理机构、平台承办机构。担保业务需在合作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开展的业务。金融机构需协助企业申报补贴。
相关说明根据支持项目减少了小贷公司,增加了管理和承办机构;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;代申报减化企业申领手续,提升企业获得感。
风险补偿支持项目内容
修订前
VS
修订后
风险分担(5类项目):产业发展贷、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、支小贷、技改贷和担保贷。
风险分担(11类项目):产业贷、目录贷、信用贷、首笔贷、技改贷、支小贷、股权贷、投资贷、人才贷、供应链贷、担保贷。
相关说明增加或调整项目主要是针对制造业、信息业等实体经济企业,结合“产业第一、制造业优先”工作部署,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,更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实体经济。
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内容
修订前
VS
修订后
贷款贴息(4类项目):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、支小贷、担保贷和短期过桥贷。
贷款贴息(4类项目):目录贷、信用贷、支小贷、担保贷。
相关说明目录贷、信用贷和担保贷支持企业范围调整后更为精准,突出国家、省市重点支持的产业或企业,支小贷支持企业范围没变化,体现制造业优先并兼顾普惠性。
资金管理
修订前
VS
修订后
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托管理风险补偿资金。
管理机构(国有金融服务企业)负责信贷风险补偿资金、转贷过桥资金的运营和管理。
相关说明增强资金管理规范性。对两个资金实行集中管理、统筹使用,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
风险分担补偿标准
修订前
VS
修订后
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50%给予合作机构补偿,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不良贷款项目(不含担贷)补偿最高不超过备案项目贷款总额的5%,补偿单笔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%。担保贷项目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%给予合作机构补偿,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相关说明银行直接发放的贷款(不含担保贷)补偿,以贷款总额一定比例内进行补偿,即“盘子对盘子”,更好引导银行利用补偿增信加大企业资金投放。
风险补偿使用流程
修订前
VS
修订后
合作机构在规定时间内,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补偿申请,受理审查后,符合条件的进行补偿。
银行直接发放贷款的采取“先补偿后追偿”方式使用风险补偿资金,担保贷款的采取“先追偿后补偿”方式使用风险补偿资金,担保贷款的使用流程作相应调整。
相关说明银行追偿规范且时效性较强,担保机构追偿手续繁琐且时间较长,同时担保机构可使用国家、省担保基金、再担保资金进行补偿,有利于减少市资金赔付和代偿核销难情况,故对担保贷的使用流程进行调整。
贴息办理流程
修订前
VS
修订后
企业通过资金申报平台自行申报,需进行网上申报、扫描上传及打印和装订材料等环节。
实行“免申报享受”方式申领贷款利息(担保费用),企业只需完成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注册、填写补贴资金拨付账号等基本信息即可,完成相关支付程序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。
相关说明金融机构提供“阳光代办”服务,代企业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,同时取消“还清银行贷款才可申请贴息”的要求,进一步提高企业享受补贴资金的时效性。
转贷过桥资金收费标准
修订前
VS
修订后
按贷款金额的0.5‰/天收取费用。使用资金时间三天(含)之内的,按贷款金额的1.5‰收取费用,多于三天的按实际费用收取。企业使用转贷资金前预先缴纳10天的费用,业务结束后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费用,采取多退少补方式收取实际费用。
企业使用转贷过桥资金的,使用不超过3天的按不超过使用资金金额的1‰收取费用,三天(含)之内为一次,使用时间超过三天的,超出部分按照0.4‰/天的标准收取。企业使用转贷资金前预先缴纳一次费用,业务结束后补缴超出天数费用。
相关说明从使用资金金额的1.5‰收取费用,降低至不超过1‰,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;预先缴纳1‰的一次费用,减少企业办理退费手续。
目前,《征求意见稿》
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1日。
市民可识别下方二维码
或者点击文末“阅读原文”
查阅文件全文、提交意见建议。
期待《意见稿》尽快出台实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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